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兵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兵人社规〔202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对2022年之前已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返还工作。符合返还条件的相关单位,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办理返还手续。
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3室
联 系 人:景玉明 陈超源
联系电话:0996-2938022 19190412333
特此公告。
附件: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及准备材料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