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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再次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5-02-18 16:24 来源:转载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按照《关于调整2024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68号)要求,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截至1月底,已全部完成调待工作。这是兵团连续第21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一是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9元、158元、142元、130元二是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6元、249元、195元。三是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34元,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3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8元,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注:https://mp.weixin.qq.com/s/PDZ5MH94lU7JMVxNZ9EGJQ(转载兵团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