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团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
着装与仪表仪容的通知
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文明素养,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现对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规范着装与仪表仪容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着装与仪表仪容规范
(一)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着装与仪表仪容要端庄、稳重、大方、干练,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礼仪要求。
(二)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着奇装异服、运动服、牛仔服、居家服饰等,不得穿背心、短裙、短裤,不得穿低胸装、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透视装、无领装、吊带装、紧身装、艳色装,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不得穿戴有悖民族习俗的服饰。
(三)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佩戴离奇饰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脚穿凉鞋,不得穿超高、带声响的高跟鞋,不得佩戴手链、脚链,不得留长甲、涂彩甲,不得纹身。
(四)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男士不得留长发,不得理光头、理奇异发型、扎长辫、蓄胡须;女士过肩长发须扎束整齐,不得披发、染彩发,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工作人员着装和仪表仪容,做好本规范内容的宣传和告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三、本规范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机关值班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因着装和仪表仪容问题与值班人员争执。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团通报。
四、自本规范执行之日起,凡着装与仪表、仪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机关工作人员和来机关办事的各单位干部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办公楼。来办事的职工群众需着装整齐,方可进入机关办公楼。
本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十一团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