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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方式弘扬我军优良传统
发布时间:2026-08-21 01:24 来源:学习强国

习近平主席高度关注继承好、发扬好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他强调,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并坚持了一整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要大力传承和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要求高级干部带头恢复和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我军是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能否保持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关系军队生死存亡,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主义红色江山会不会改变颜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以法治方式弘扬优良传统,将优良传统核心内容纳入法规制度,以依规履职弘扬优良传统,推动优良传统的弘扬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必须运用法治方式界定优良传统内涵、规范弘扬行为、保障传承实效,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让新风正气更加充盈。

运用法治方式弘扬我军优良传统的重要意义

以法治方式规范优良传统弘扬传承工作,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链条、明晰工作标准规范,能够切实推动依法治军战略在优良传统建设领域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

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有力支撑。官兵一致、军民团结、艰苦奋斗……这些从历史中孕育形成的优良传统,是我军区别于一切军队的本质特征和鲜明标志。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官兵思想观念受到多重冲击。运用法治方式弘扬优良传统,把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固化为法规制度,为确保人民军队始终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促进优良传统转化为制胜优势。英勇顽强、敢打必胜的战斗精神,令行禁止、守纪如铁的严明纪律,官兵一致、团结友爱的内部氛围等,都是我军克敌制胜的政治优势。新时代多样化军事任务日趋繁重,对部队战斗精神、军心士气提出更高要求。运用法治方式弘扬优良传统,将战斗精神培育、优良作风养成、战备纪律要求等纳入军事训练法规,明确培育目标、落实重点和考核要求,有利于将优良传统转化为能打仗、打胜仗的制胜能力。

弘扬优良传统的治本之策。运用法治方式弘扬优良传统,能够将抽象的精神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和刚性行为准则,把以往倡导式、号召式的软性要求,转变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硬性规范,实现优良传统常态长效传承。

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我军以法治方式弘扬优良传统的经验

回顾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阶段,我军探索形成了符合军队实际、彰显传统精神的法治实践路径,为新时代传承弘扬优良传统提供了宝贵经验。

以严密组织保障优良传统传承弘扬。以法治方式弘扬优良传统,首先解决的是由谁领导、靠谁推动的问题。一是确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三湾改编确立“支部建在连上”,古田会议建立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为优良传统传承弘扬搭建起严密的组织框架。二是明确各级干部弘扬优良传统的法定职责。我军第一个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就将“抓好部队的纪律,培养官兵的战斗精神”纳入各级政治机关职责范围,明确了优良传统弘扬的责任主体。三是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传承链条。依靠支部建在连上的组织优势,确保组织末梢延伸到哪里,优良传统就弘扬到哪里。将班排小组作为教育的一线阵地,将连队党支部作为作风养成的坚强堡垒,推动优良传统赓续扎根于基层末端。

以法规制度固化优良传统核心内容。一方面,将优良传统纳入军事法规体系。《古田会议决议》作为最早规范我军优良传统的纲领性文献,提出并确立了党对红军领导的根本原则及措施,规定了正确处理内外关系的原则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加快推进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将优良传统全面融入军队政治工作、教育管理、作风纪律等各项制度,推动传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创新优良传统。1987年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指出:“没有创新,政治工作就缺乏活力,优良传统也不可能真正继承。”从最初的《红军第四军各级政治工作纲领》到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工作条例修改,再到新时代凝练固化为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十一个坚持”,我军在与时俱进中不断推动优良传统法治化迈向新阶段。

以依规履职压实优良传统践行责任。注重将优良传统通过法规制度融入官兵一言一行,养成日常行为自觉。一是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红军问题决议案》载明红军是工农群众自己的军队,《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宣示红军为工农阶级谋利益,《古田会议决议》将红军界定为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人民军队性质宗旨逐步定型。新中国成立后,这一性质宗旨被写入宪法,并在《国防法》《兵役法》《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中持续细化完善。二是依托民主制度激发履职潜能。三湾改编倡导在军队实行政治民主、官兵待遇平等,官长不打士兵等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军建立健全“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等制度规范,并将相关要求体现在《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军事法规中。三是紧扣训练法规锤炼战斗精神。革命战争年代,培育战斗精神主要靠思想发动和政治动员。新中国成立后,我军陆续制定了队列条令、战斗条令等军事法规,将培育和锻造战斗精神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以严格执纪维护优良传统刚性权威。严格执纪执法是推动我军优良传统落地落实、维护制度权威的重要抓手。一是完善纪律法规捍卫优良传统。南昌起义后颁布纪律布告,秋收起义后制定各类军事纪律法规,颁布我军历史上首部纪律条令《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等,为有效巩固我军优良传统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健全奖惩机制。从在我军第一部《奖惩条例》中设立分级奖惩条款,到在《立功运动暂行条例》中划定立功标准,再到颁布《惩处战争罪犯命令》,从严规范入城纪律等法治实践,树立了奖优罚劣的价值导向。三是重拳整治乱象匡正优良传统。建军之初严厉整治打骂体罚士兵、侵占群众利益等冲击优良传统的行为,抗日战争时期黄克功因杀人被判处死刑,解放战争时期赵桂良因严重违反群众纪律被公审枪毙等做法,都是以严格执纪捍卫优良传统的有益尝试。

新时代以法治方式弘扬我军优良传统的鲜明特点

习近平主席指出:“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弘扬优良传统是锻造过硬作风、夯实强军根基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军立足强军兴军伟大实践,推动优良传统传承弘扬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完善根本制度,把稳我军优良传统弘扬方向。弘扬优良传统,首要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把“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写入党章,修订《中央军事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请示报告、督促检查、信息服务三项机制。制定《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意见》《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监督问责规定》,保障军委主席负责制机制化运行。印发《关于深化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推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

健全法治体系,推动我军优良传统常态化弘扬。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行政法规,把官兵一致、军民一致、拥军优属、崇尚荣誉、革命英雄主义等我军形成的优良传统上升为法律规范。修订《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将习近平主席在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概括的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十一个坚持”固化为政治工作原则规范。出台《传承红色基因实施纲要》,明确传承红色基因的主要工作,将“培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等内容融入法规制度。修订《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对密切内部关系、巩固内部团结、纠正歪风邪气等作出更加科学具体的规范。修订《内务条令》,传承弘扬“双四一”“三五”等我军尊干爱兵、官兵友爱优良传统,增加“尊重士兵的人格尊严”“尊重和信赖军官”“自觉抵制庸俗关系”等要求,为弘扬优良传统提供基本遵循。

聚焦备战打仗,提升我军优良传统转化能力。印发《关于构建新型军事训练体系的决定》,将“发扬优良传统”作为指导原则之一。加强战斗精神培育,印发《关于加强战斗精神培育的意见》,强调战斗文化是滋养战斗精神的深厚土壤,要坚持把战斗精神培育纳入实战化军事训练、纳入经常性管理,把练技术练战术与练思想练作风结合起来,把抓训练抓管理与抓培育抓养成结合起来。修订完善各类军事训练大纲,把抗日战争时期“夜老虎团”等优良传统转化为军事训练大纲对夜战夜训的要求,切实把战斗精神培育纳入训练合格评定体系,教育引导官兵树牢随时准备打仗的思想和枕戈待旦的战备意识。从严整治训风演风考风,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试行)》,要求端正训风、演风、考风,锻造过硬战斗力。颁布《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暂行规定》,要求解决训练作假、图名挂号争彩头等问题,切实把战斗力标准立起来。

严格作风纪律,保障我军优良传统落地落实。依靠严明纪律约束,持续整肃风气,从严执纪问责,推动优良传统转化为全体官兵的行动自觉。重视政治整训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推进政治整训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关于全面贯彻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深入推进军队政治整训的决定》,推动政治整训持续深入发展。着眼弘扬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全面肃清流毒影响 重塑政治干部形象威信的若干规定》,更加有效彰显生命线地位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弘扬我军优良传统的实现路径

时代在变化,形势在变化,但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永远不会过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将“持续深化政治整训,弘扬优良传统”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重点工作之一。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传承好、弘扬好我军优良传统。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筑牢法治保障根基。构建专项法规制度,建议出台弘扬优良传统专项法规,体系化布局优良传统传承弘扬工作,形成合力。推动现有法规衔接配套,着眼构建一体化传承弘扬体系,梳理整合分散规范、消除制度冲突,推动法规制度精准衔接。及时提炼总结梳理新时代部队弘扬优良传统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创新举措,经过实践检验后上升为制度规范,丰富具有我军特色的优良传统。

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法治执行刚性。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优良传统传承,明晰权责边界,规范工作流程与实施程序,细化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基层单位及官兵个人权责,厘清履职边界、明确岗位责任,构建起上下贯通、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实现从柔性倡导到刚性遵循转变。将优良传统弘扬情况纳入官兵依法履职、部队纪律管理范畴,纠治制度执行虚化、弱化、打折扣等问题,切实彰显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与约束力。

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压实法治传承责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梳理形成优良传统弘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践行传统和背离传统的具体表现,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对优良传统制度执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紧扣军队政治工作实绩考核、法治军营建设考评等要求,细化优良传统弘扬工作考核指标,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评价的权威性。强化追责问责机制,细化问责标准和处置流程,对不履行传承责任、落实制度不力、背离优良传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培育法治理念传承,夯实思想认知基础。推动法治教育与优良传统教育深度融合,在法治教育中阐释优良传统的法律依据、法治内涵,厘清优良传统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在逻辑关联,推进优良传统弘扬与法治教育同向发力。通过法规政策学习、案例剖析等方式,引导官兵精准把握弘扬优良传统的法定责任、行为边界与纪律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践行传统。营造以法治方式弘扬优良传统的浓厚氛围,将依法弘扬优良传统融入军营日常管理、战备训练、文化建设全过程,打造尊崇传统、依规践行的军营环境。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