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发布第四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集中展现执法监管与助企服务深度融合、刚性约束与柔性服务有机统一的实践成果,为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路径。
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重处罚、轻服务”“执法等同于惩戒”的片面认知,导致执法服务功能弱化、虚化。我国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统一,政府与企业绝非单一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更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纾困与规范并举,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政府同时履行好服务者与监管者双重职责:“亲”重在主动服务、靠前发力,精准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清”重在公正监管、依法履职,既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保障市场决定性作用,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涉企行政执法服务功能,首要在于精准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黑龙江绥化市深化府院联动,针对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石化企业,打破部门壁垒、统筹行政与司法资源,实施全链条帮扶、全流程保障,推动企业顺利破产重组,实现资产盘活、产业延续、就业稳定多重效益。重庆綦江区聚焦信用修复堵点,针对企业失信信息跨平台不同步、影响招投标和融资问题,快速响应企业诉求,推动信用修复从“单一环节”向“多平台协同”升级,切实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发挥行政执法服务功能,更能助力企业强化合规建设、实现健康发展。广东深圳光明区推行服务前置模式,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场地选址、工艺布局、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难题,组建专班提供“一对一”精准指导,推动执法模式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前端指导”转变,有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组织多部门联合入企服务,指导建立三级隐患排查机制,提供合同审查、维权指导等专业法律服务,实现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有机结合,成为护航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立足现有成效,需持续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服务效能,创新模式、健全机制、提升质效,切实破解企业急难愁盼。一要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二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作用,深化跨部门协作与府院联动,凝聚服务企业强大合力;三要坚持需求导向,运用数字化、专业化手段,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靶向破解痛点堵点;四要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意识与专业能力,夯实服务型执法根基。
在践行执法服务职能过程中,必须坚守平等公正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障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国企与民企、内资与外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同时要严守政商交往边界,正确把握“亲”与“清”辩证关系,坚决杜绝亲而失度、以权谋私,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持续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