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工作人员、广大患者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诊疗服务流程,统一门诊收费标准,保障医疗服务规范性、公平性与合规性,严格落实医疗收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日常诊疗及处方流转工作实际,经院部研究决定,对我院流转处方业务统一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适用范围:凡在我院接诊医师问诊评估、审核病情后开具的外配流转处方、复诊续方流转处方等各类处方流转业务,均纳入普通门诊诊查费收取范围。
2.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及医保部门核定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统一标准执行,无额外加价、变相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本通知自2026年6月3日起正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所有流转处方业务,统一按规定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或普通门诊(老年人)诊查费。
1. 各临床科室医师在开具流转处方前,须严格按照门诊诊疗规范,完成患者病情评估、病史核对、用药安全审核,做好诊疗服务及健康告知工作,保障患者就医权益。
2. 各临床科室医师在开具流转处方前,须严格按照门诊诊疗规范,完成患者病情评估、病史核对、用药安全审核,做好诊疗服务及健康告知工作,保障患者就医权益。
流转处方收取的门诊诊查费,为医师提供病情研判、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处方流转对接等诊疗服务的合理费用,不属于重复收费、变相收费。我院将持续规范诊疗及收费行为,为患者提供合规、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特此通知。
第二师二十一团医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