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8〕5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向团场授予行政权力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20〕18号)、《关于向团场授予乡镇级行政权力的通知》(师市发〔2020〕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加快推进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切实承接落实好师市下放的75项乡镇级行政权力和67项县级经济管理权力,进一步明确团镇的职责权限,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目前团镇乡镇级权责清单和团镇县级经济管理权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编制完成。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