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镇,师市机关、政法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
《第二师铁门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师铁门关市地震应急预案》(师市办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第二师铁门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兵地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依法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力维护师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第二师铁门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二师铁门关市(以下简称“师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或4.0级以上地震,以及毗邻区域影响师市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照国家分级标准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兵团党委、兵团领导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师市党委、师市领导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师市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第二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库尔勒监狱、米兰监狱、乌鲁克监狱、且末监狱,师市团委、红十字会,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第二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中国电信铁门关分公司、中国联通第二师分公司、中国移动铁门关分公司的领导同志担任。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增加有关团镇、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承担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师市党委、师市和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恢复重建、涉外事务等专项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1)。
2.2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团镇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现场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 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3.1 地震防范应对
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加密监测地震台网布点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抗震加固;完善实战化应急预案,进行常态化演练,加大“双盲”演练(即不提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地点和演练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频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范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师市各级各单位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化综合演练和“断路、断网、断电”情况下的演练,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团镇(街道)、连队(社区)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实战化演练,持续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3.2 地震监测预报
师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强化与巴州应急管理局、库尔勒地震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强化震情跟踪监测与预报预警,对各类地震预测意见及宏观异常及时综合研判。依据兵团震情研判意见,决定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强化防御措施。
3.3 震情速报
师市辖区或毗邻区域发生3.0级以上地震,师市应急管理局收集自治区地震局发布测定的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震源深度等基本参数,核实震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视情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跟踪续报。
3.4 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灾区团镇要第一时间向师市报告震情与灾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后,除极特殊情况外,师市须在3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告兵团党委、兵团,初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震级、有无人员伤亡和已采取措施等情况,并及时续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师市党委、师市上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师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灾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向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发现地震失踪、伤亡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师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7.0级以上地震,师市党委、师市直接或根据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师市直接或根据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或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师市向兵团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师市应急管理、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立即核实灾情、分析研判,视情派员赴现场指导。
4.2 指挥协调
4.2.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核实灾情、上报信息,立即成立由师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灾害处置的责任人须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师市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险情处置、医疗救护、受灾职工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向兵团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4.2.2 三级应急响应
4.2.2.1 团镇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成立团镇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核实灾情、上报信息,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险情处置、医疗救护、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同时,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向师市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4.2.2.2 师市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灾害处置责任人须在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赶赴师市应急指挥部或指定集结地点。师市领导带领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指导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指挥、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视情编入现场指挥部,联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有关单位立即同步开展先期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侦察,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中国电信铁门关分公司、中国联通第二师分公司、中国移动铁门关分公司及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优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师市应急管理局、师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迅速就近派遣工作小队前突侦察,调派无人机等装备,协调开辟空中投送通道,确保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情况下,第一时间将灾区现场情况图传至师市应急指挥部。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充分发挥智能化信息平台作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通信等先进技术,统一指挥调度协调、统一调配力量物资、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迅速组织救援工作,重点实施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师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安排团镇相关部门(单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受灾团镇。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师市和兵团。
(2)派遣消防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企业专职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职工群众。
(3)组织跨地区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职工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职工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
(8)协调库尔勒地震监测中心站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组织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非灾区所在地团镇、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团镇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做好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4.2.3 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重点措施参照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执行。
4.2.3.1 灾区团镇应急处置
灾区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和协调四级应急响应的抗震救灾工作。迅速组织当地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自救互救、医疗救护、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应急恢复等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4.2.3.2 师市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请求以及师市有关部门建议,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派出工作指导组和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等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协调开展紧急支援,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协调落实救灾资金。
4.3 处置措施
根据灾情实际和抗震救灾需要,师市、团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2),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 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灾情发展超出预期、救援能力严重不足、发生衍生重大事件或发生新的重大灾害,可视情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地震灾害,要果断提级响应。
4.5 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师市、团镇按照有关规定,分级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5.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兵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指导师市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组织或者指导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经兵团有关部门审定,报兵团批准后实施。
5.3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灾后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救援力量保障
健全完善军地、兵地抢险救灾协作机制。师市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二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强化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程抢险救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定期组织联合训练和演练,提升协同救灾能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石油管线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专业抢修力量建设,提升快速恢复能力。
团镇(街道)、连队(社区)可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地震救援培训和演练。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师市各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和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和核查评估、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等提供支撑。
师市各级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指挥决策、监测研判、紧急救援、灾害评估、建(构)筑物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专业支持。有关研究机构深化地震预测、风险监测、灾情研判、应急通信、搜救技术、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6.2 指挥平台保障
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整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通信等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发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一张图”智能化信息平台作用,构建统一高效、一体应对、上下贯通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信息快速共享、指挥智能高效、资源统筹调度、灾损快速评估和震情动态会商,提升灾害防范应对和指挥救援综合能力。
6.3 物资保障
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重要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目录管理、产能储备、协议储备、紧急采购调运等机制,确保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高效供应。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团镇依法落实救灾物资实物储备,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连队(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 资金保障
师市各级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依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保障抗震救灾资金。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团镇、师市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统筹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设置、管理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必要的交通、通信、水电暖、排污、环卫等设施和物资储备。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文体场馆、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救援设备,定期维护,确保通道出口畅通、设施设备完好。
6.6 基础设施保障
师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在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场景下的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快速抢通与恢复能力。
师市发展改革委等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生产运营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和建设,加强电力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与灾后快速抢修,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及现场应急用电需求。
师市工信局强化与中国电信铁门关分公司、中国联通第二师分公司、中国移动铁门关分公司沟通协调,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构建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灾时通信畅通。在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应急通信车、短波系统等通信设备,确保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覆盖网与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权威信息。在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短波广播系统等应急传输手段,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有效运行。
师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与巴州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保障人员、物资快速通行。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铁门关市、团镇驻地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区域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师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兵团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师市,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督促指导事发地团镇做好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7.2 地震舆情应对处置
当出现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涉地震网上虚假谣言、违法违规信息时,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师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事发地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采取措施平息传言。师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视情组织专家解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3 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当周边地区发生对师市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灾害,视其影响程度,师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提出初步判定意见,报经师市同意,按上述相应级别和要求进行处置。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和响应迟缓、救援不力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师市批准后实施。团镇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团镇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师市各有关单位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社区、连队等基层组织,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师市各级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