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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镇,师市机关、政法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6112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第二师铁门关市(以下简称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师铁门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师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等辖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团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跨地方辖区,需要师市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师市党委、师市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师市相关行业领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师市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师市党委、师市领导下,设立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师市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师市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师市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应急管理局、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和师市党委、师市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成立师市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协调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兵团党委、兵团和师市党委、师市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1.2  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由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明确办公室设置。

主要职责:承担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和运转枢纽工作;贯彻落实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筹备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会议,起草与办理文件;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服务和管理;做好事故档案收集保管工作;完成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2)。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按照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向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宣传信息、治安交通、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应急保障、善后处置、专家咨询等工作组(工作组及其职责见附件3)。工作组设置可以根据事故应对需要进行调整。

2.1.5  现场工作指导组及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派出现场工作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工作指导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工作指导组主要负责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及企业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2  师市级以下组织指挥机构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可参照师市组织指挥机构,设立本级组织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

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专家库并动态更新,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团镇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利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级,开展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2  事故预警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发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确保本单位所有涉事人员都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事发地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预警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属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并通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师市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师市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属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无力处置或认为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师市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当可能影响毗邻或相关地区时,应及时通报毗邻或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2.3  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3.2.4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属地团镇或师市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信息化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媒体、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灵活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的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属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及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准备。

3)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准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转移疏散可能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必要时,可采取停工、停产、停课以及其他防范、保护性措施。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7)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回应社会关切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师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2.6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及时宣布解除预警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送

4.1.1  信息报告主体及方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值班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拨打相关应急救援电话。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和师市应急管理局及师市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和师市应急管理局及师市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师市应急管理局和师市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师市党委、师市,师市党委宣传部及兵团应急管理局和兵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要时可以电话先报、越级上报。

4.1.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含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续报中要进一步明确事故最新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级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及落实情况等。

4.2  事故单位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携带必要防护及救援装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应对准备。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信息、技术资料和处置方法。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  响应分级与程序

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根据事故等级向兵团报告,由兵团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团镇主要领导或本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报告师市有关领导,通知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组织警戒隔离。

2)督促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向师市领导及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及应急救援力量等信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拟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事发地团镇提出事故应对处置意见建议。

5)按照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保障、气象服务、环境保护、安全保卫、人员疏散安置、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6)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等。

7)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救援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4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4.1  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先期处置

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师市协调支援,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4.2  师市层面应急处置

师市启动应急响应后,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对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挥师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兵团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地方县(市)乡。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师人武部和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给予支援。

4)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或派出现场工作指导组指导协调事发地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6)按照兵团、师市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一切必要的处置措施。

4.5  现场指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师市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师市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部署。

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当师市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属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先期处置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向师市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原现场指挥部人员编入师市现场指挥部,继续开展工作。

师市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采取下列工作措施:

1要求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安全防护措施。

3)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5)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6)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7)加强治安管理。

8)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4.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根据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

4.7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者师市党委宣传部会同事故处置主责部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或涉外事件,由师市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组织报道。

4.8  暂停救援与响应终止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次生、衍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团镇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现场救援队伍可以立即暂停救援,并在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及时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当遇险人员全部搜救完毕,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的师市或团镇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和师市相关部门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职工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5.3  档案管理与事故调查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和师市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事故救援档案工作贯穿于事故处置和调查的全过程,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师市各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开始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同步明确档案工作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确保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应急处置结束后,档案工作责任部门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登记造册、编号,并移交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管理。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力量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师市专职消防救援队、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队、各团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掌握所辖区域内、行业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准备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制度,保证应急救援队伍高效有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6.2  物资装备保障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职责分工,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储备、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特种救援装备。

6.3  技术支持保障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高等院校和专家的作用,研发或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地方通信管理部门和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组织协调调用应急通信车辆、装备,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方案,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8  气象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9  电力保障

发改部门应组织属地电力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电力供应保障。

6.10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属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师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各级支出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辖区、本行业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7.2  预案演练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本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和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辖区、本行业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3  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实施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或安全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师市审批。各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门关市迎宾街道办事处按程序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部门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师市专项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各成员单位应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并做好与其他应急机构衔接配合。

师市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报道工作意见,组织协调媒体资源开展新闻报道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

师市党委统战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党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网络舆论工作。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电力应急保障;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师市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师市教育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师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服务。

师市公安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监控事故有关责任人;开展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师市民政负责指导养老院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师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师市财政局(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国资委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落实师市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负责督促协调各保险机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师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根据需要参与师市审批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师市生态环境负责指导事发地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环境污染调查工作,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师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镇燃气、供水、供热等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师市交通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交通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

师市水利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

师市农业农村负责组织协调农机、农村沼气工程施工和沼气使用、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农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等提供气象分析技术支持。

师市商务指导和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协助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负责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安全生产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漂流、滑雪、登山、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师市应急管理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物资参与抢险救援。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参与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检测检验与处置,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师人武部根据师市的需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民兵力量支援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根据师市的需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现役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师市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师市团委协助有关部门和团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团员青年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师市妇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对涉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能。


附件3

 

师市专项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师市现场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具体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类别由师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团镇等参加。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师人武部和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铁门关市消防救援队、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兵团队、事发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事发地团镇等参加。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宣传信息组: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师市党委网信办,师市应急管理局、事故类别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团镇等参加,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事故现场新闻发布负责人和专家。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相关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收集分析境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治安交通组:由师市公安局牵头,师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和事发地团镇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师市卫生健康牵头,师市公安和事发地团镇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工作;向受伤人员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必要时建立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危重伤员及时获得救治

环境监测组:师市生态环境牵头,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事发地团镇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对涉事区域及周边开展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现场交通应急保障与管制,特种设备相关处置保障,紧急疏散保障,救援人员食宿保障,救援资金、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装备、食品、电力、交通、通信、气象、建筑物等相关应急资源保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团镇、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师市民政、财政人社局、应急管理、商务、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受伤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家属安置,治疗费用筹集,抚恤金、赔偿金补偿金发放等工作。

专家咨询组:根据事故类别由师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师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委、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和事发地团镇等参加。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