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师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兵发改法规发〔2025〕339号)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9月10日—10月31日。
二、征集类别
公开征集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内各类专业专家。
三、征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申请
(二)评标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
1.申请人可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申报”栏下查看“专家入库指南”,按照入库指南,线上提交个人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申报。
2.填写《评标专家承诺书》(附件1),个人申请加入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已退休人员应征得退休前原单位同意),并填写《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退休前原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
1.初审:申请人填报完整信息提交后,由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核基本信息。初审期间,申请人应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关注初审部门的审核意见。
2.复审:初审合格通过的申请人,由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应评标专业类别进行复审。复审期间,申请人应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关注复审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审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入库。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永不录用。
(二)征集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三)征集全过程免收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征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请及时向师市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六、其他要求
请确定入库的专家将《评标专家承诺书》(附件1)、《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附件2)原件各一份交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保存备查。
七、业务咨询电话
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蒋明,0996-8696589
附件:1.评标专家承诺书
2.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
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