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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 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文件解读: 《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解读

师市办发〔2023〕8号

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团(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师市机关、政法机关各部门,轮台工作专班:


《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为夯实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设施食用菌产业,制定如下奖补政策:

第一条  大棚建设补贴。在轮台产业园农业基地投资建设大棚食用菌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兵团南疆林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奖补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兵农种发〔2022〕5号),在享受兵团4万元/亩的日光温室建设补贴、1万元/亩的钢架塑料大棚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师市按照设施大棚实际压占面积再给予投资主体4万元/亩的日光温室建设补贴和1万元/亩的钢架塑料大棚建设补贴。

投资主体须于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的一年内建设完成压占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日光温室或压占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的钢架塑料大棚,新建的设施大棚应符合轮台产业园发展规划。

奖补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投资主体按规定的时间和压占面积建成设施大棚,经园区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奖补标准的50%拨付奖补资金;第二年,由园区对投资主体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达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第二条  装修补贴和基础设施配套。在轮台产业园产业基地发展工厂化食用菌产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认定,师市给予以下奖励和扶持:

(一)完成厂房装修且达到千级洁净厂房国家标准的,按厂房实际装修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

(二)给予投资主体800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及附属设施建设扶持。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标准提高4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及附属设施由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建设并享有产权,投资主体享有使用权。基础设施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后续保养、维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资主体承担。

投资主体须于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项目总投资额(以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的50%以上。

第三条  本政策由师市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商务局承担。

第四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限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