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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 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解读

根据《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22-2030年)》,轮台产业园要重点引入食用菌种植和加工龙头企业,新建食用菌生产大棚10万平方米,新建1个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棒的标准化、工厂化菌棒加工厂。

在此背景下,师市出台了《第二师铁门关市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师市办发〔2023〕8 号,以下简称《奖补政策》),支持轮台产业园发展规模化食用菌养殖和工厂化食用菌加工产业。

《奖补政策》第一条为“大棚建设补贴”。在《关于印发<兵团南疆林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奖补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兵农种发〔2022〕5号)分别给予日光温室4万元/亩、钢架塑料大棚1万元/亩的建设补贴基础上,师市按照设施大棚实际压占面积再给予投资主体4万元/亩的日光温室建设补贴和1万元/亩的钢架塑料大棚建设补贴,达到日光温室8万元/亩、钢架塑料大棚2万元/亩的补贴标准。奖补资金分2年拨付,投资主体于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的一年内建设完成压占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日光温室或压占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的钢架塑料大棚,经园区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奖补标准的50%拨付奖补资金;第二年,由园区对投资主体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达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奖补政策》第二条为“装修补贴和基础设施配套”。其中,“装修补贴”参照《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经开区管发〔2022〕81号)第二条制定,投资主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完成厂房装修且达到千级洁净厂房国家标准的,按厂房实际装修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须于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基础设施配套”,参照《第二师铁门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补充条款》(师市办发〔2020〕19号)第八条制定,投资主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800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及附属设施扶持。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标准提高4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及附属设施由兵地融合发展轮台产业园代建并享有产权,相关资金不拨付企业。投资主体享有使用权,并须承担后续保养、维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奖补政策》的解释工作由师市商务局承担。

《奖补政策》自印发之日(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执行时限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