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实现兵团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适当集中、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奖补对象
团(镇)、连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人。
三、奖补范围
对棉花优良品种推荐、棉花加工质量等14项内容进行奖补。国家、自治区、兵团已有的奖补项目师市不再重复奖补。
四、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列入师市经济发展专项预算。对促进一产上水平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另行奖补。
五、奖补政策
(一)棉花质量提升
1.棉花优良品种推荐奖补。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兵团棉花质量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兵党农领办发〔2022〕2号)及兵团、师市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团(镇)一个主栽品种且所有连队单一品种的,给予团(镇)一次性奖补260万元。
2.棉花加工质量奖补。师市范围内经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厂,加工的皮棉60%以上质量达到 “双29B”级(即长度达到29mm、断裂比强度29cN/tex、马克隆值B级)以上的取前三名奖补,一次性奖补第一名50万元、第二名30万元、第三名10万元。以团(镇)为单位,“双29B”级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的团(镇),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二)特色产业发展
3.鼓励职工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大棚中种植香菇或滑子姑,采用立袋或架式方式生产。当年每位农户种植5000袋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2万袋以上的,每袋一次性补助1元。
4.鼓励职工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大棚或果园林间,适度示范种植羊肚菌。周年内每位农户种植羊肚菌0.5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羊肚菌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5.对当年基本农田以外职工身份地新植的开心果、核桃等坚果,采用适宜栽培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6.对集中连片职工身份地种植主干结果模式香梨园,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善架杆等设施建设,打造高标准示范园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
7.对甜叶菊、张杂谷的种植者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8.根据国家关于食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扶持甜菜制糖产业发展,师域内甜菜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对收购企业给予每吨一次性补贴30元。以白砂糖销售价格5771元/吨为基数,每上涨100元/吨,师市财政调减补助10元/吨。
9.对存栏500头以上的马鹿规模化养殖场,当年新增鹿300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10.新通过认证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对其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50%,每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由师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展销会的企业和组织,其参展的展位费,参展产品运输费,一次性据实补助50%,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
12.对新组建农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且运作规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13.为推进师市农工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兵团级示范社的农工专业合作社每家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四)其他
14.为加快植保体系建设,阶段性植保调查费用从本奖补资金中列支,每人每年6000元。
六、奖补兑现
根据项目的实施,经组织申报、审核、公示、验收等程序,确定奖补资金并按程序下达。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师市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农业农村局承担。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2年度。
3.对跨年度生产销售的奖补内容,次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