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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信用修复,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8 16:17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师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企业在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中因为检查指标差错率超过30%,被师市统计局做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经师市发改委在信用中国公示了行处罚信息。

按照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公示三年范畴,将到2026年11月6日。

经师市统计局初步核实,截至3月底,该企业已满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最低公示3个月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2023年4月11日公布并施行)第七条提前终止公示统计调查对象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满足已经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已经改正统计违法行为;未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作出统计守信承诺等五个条件的规定。师市统计局及时提醒企业负责人于4月上旬在信用中国平台在线申请提前终止公示,并协助指导该企业最终于4月20日通过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申请,顺利完成信用平台信用修复工作,提前结束2年半的处罚信息公示时间。

师市统计局从细微处做好推进统计服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