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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兵团在所辖区域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发布时间:2018-01-22 13:07 来源:兵团日报
作者:潘瑞雄 毕玉中

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1月1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草案)》,决定批准这个《决定(草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将2190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清单印发兵团,自2018年2月1日起兵团在所辖区域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以后授权项目如需调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注:http://www.xjbt.gov.cn/c/2018-01-22/5148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