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专栏 > 37团 > 团场信息 > 正文
即日起,二师铁门关市严查“老头乐”、闯红灯、违停(附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26-04-15 18:16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关于开展第二师铁门关市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实际,库尔勒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师市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团连道路等重点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老头乐”(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整治

1.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的“老头乐”违法上路行驶;

2.已列入公告但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合法号牌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闯红灯违法行为整治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红灯禁止信号通行;

2.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行为。

(三)违法停车行为整治

1.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违规停车;

2.在交叉路口、公交站点、学校门口、急救通道等重点区域50米范围内违法停车;

3.机动车长时间占道停放且驾驶人离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随意停放等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严格依法查处: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现场查处+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宣传曝光警示:通过官方媒体、社区公告、“两微一抖” 等平台深入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普及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鼓励社会监督:广大交通参与者可通过“铁门关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秀文明”小程序、抖音私信、固定电话(0996-2922122)等渠道进行违法行为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信息核实处理并严格保密。

五、法律责任


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库尔勒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