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发〔2016〕6号
各团总支、团支部、青年工作站:
共青团三十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拟定于二0一六年十一月月上中旬召开,根据选举工作有关规定和我团实际情况,现就共青团三十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青团三十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7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组织团员数量及工作需要确定,各单位具体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共青团三十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应是共青团员、团干部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团的事业,议事能力较强。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团员青年为全团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对推选的代表候选人,由各单位团组织负责考察,并报单位党组织审定。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既根据团员分布情况,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团干部代表不超过25%,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代表不低于50%,女性代表不低于25%,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代表。
四、出席共青团三十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
选出的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单位党支部审查同意后,填写《共青团三十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于11月5日前报团委,由团委和政工办(组织)审查,经团党委审定后提交大会选举。
共青团三十团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