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增至370项
累计为患者节省费用超8540万元
8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目前,全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已增加至370项,覆盖群众日常看病检查需求的70%—80%。全区286家二级以上医院中,已有256家接入互认平台,接入率达89.51%,累计实现互认92.92万份,为患者节省费用超过8540万元。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和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可实现互认,有效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今年7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指引,将互认项目更新至370项,包括医学检验类64项、放射影像类306项,涵盖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见项目。
2024年11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从完善机制、宣传推广和强化督导三方面推动互认工作。通过实施医疗机构接入情况周报制度、开展质量控制与技术培训、将互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等措施,保障互认工作高效、安全落地。
目前,新疆采用纸质互认与信息化互认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作。纸质互认主要通过标注化验单或影像胶片实现,信息化互认则依托自治区互认平台,医生可实时调阅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
自实行互认以来,自治区人民医院已为近4万名患者节省资金300余万元。乌鲁木齐市民张巨玲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时表示:“刷个身份证,医生就能看到我最近在其他医院的检查记录,在时效范围内的不用再重复检查,既方便又省钱。”
目前,新疆已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家三甲医院全面建立兵地互认机制。在推进疆内互认的同时,新疆还稳步拓展跨区域互认合作,与陕西、山西、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区)签署互认协议,初步实现跨省互认。需说明的是,并非所有检查检验结果都符合互认条件。因病情变化、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或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时,仍需重新检查,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自治区将开展医学检验和影像专业人员培训,加强设备检测管理,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在自治区层面,基于省统筹全面健康信息平台,部分试点地(州、市)建成“影像云”,建立标准规范的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云胶片存储、检查检验结果分析判读等方面能力。(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苏璐萍)
9月1日起新疆执行药品安全信用新规
严重失信企业将被高频率监管
8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此举旨在强化企业主体诚信行为,提升我区药品信用监管质效,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监管机制。
《办法(试行)》共八章33条,涵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分类应用、信用修复等内容。其适用范围为在新疆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生产、批发(含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化妆品生产等企业。
在信用信息归集方面,《办法(试行)》明确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药品企业的基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质量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以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信息。信息归集以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自动采集为主,药品企业申报为辅,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通报的企业不良信息,由直接管辖的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录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信用等级评定采取量化评分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模式,设立守信(A类)、基本守信(B类)、失信(C类)、严重失信(D类)4个类别,95分及以上为A类,在监管系统中标记为绿灯,65分以下为D类,标记为红灯。提供虚假材料、暴力抗法等13类构成严重失信情形的将直接定为D类。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
监管部门将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等差异化监管。A类企业享受最低频次监管,还可获得政府表彰推荐等激励;B类企业按常规监管,对其重点回访整改情况;C类企业被重点关注,检查频次适当提高;对D类企业不仅将高频率监管,每年至少两次检查,还将采取约谈、多平台推送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为鼓励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办法(试行)》明确信用修复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满一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消除危害后果、未再受较重行政处罚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近年来,药品市场新业态涌现,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配监管需求,迫切需要出台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规范。《办法(试行)》的出台,响应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落实了相关文件精神,将通过信用监管优化资源配置,破解监管难题,提升监管效能。(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任春香)
注:https://mp.weixin.qq.com/s/iFf12sopy17FKBch0XcB-w(转载自天上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