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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小区公共区域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0:00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为保护公共绿化资源,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整洁、美观、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小区公共区域内清理整治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范围及事项

为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称“小区公共区域”指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区域,包括绿地、道路、楼道、屋顶平台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一是严禁擅自开垦公共绿地种植作物或圈地种菜;二是严禁在公共区域饲养家禽家畜或违规饲养动物(合规宠物除外);三是严禁堆放私人物品、杂物占用公共空间;四是严禁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改造公共设施;五是严禁其他侵占、破坏公共区域的行为。

二、限期整改要求

凡已在小区公共区域实施上述违规种植、养殖、堆放、搭建等行为的业主、住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违规种植的作物、饲养的家禽家畜,移除堆放的杂物、私人物品,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及围栏、棚架等设施,全面恢复公共区域原貌。

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改的,将视为无主物品或违规设施,由团城镇管理中心牵头,联合社区、物业、园林绿化服务单位统一组织清理、拆除,清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因清理工作造成的违规物品损失,均由违规行为人自行承担,与组织清理单位无关。

三、绿地用水管理

2025年1月1日起已开始增收水资源税,小区绿化用水为公共生态用水,实行专水专用、计量缴税、严管严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绿化用水,小区居民及商业商户违规使用绿化用水的,属于非法取水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四、倡导共同维护

小区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公共环境的整洁、安全、美观关乎每一位业主、住户的生活品质。恳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自查自纠,杜绝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发现身边违规种植、养殖、堆放、搭建等行为,及时向社区或物业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建共治共享整洁、美观、安全、宜居的小区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5609967133 



二十四团城镇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