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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高效化解纠纷,群众满意点赞
发布时间:2026-08-10 21:39 来源:第二师铁门关市

8月5日,在二十四团综治中心,经司法所调解员暖心调解,务工人员柯某与雇主刘某、房主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赔偿款8080元、徐某当场支付赔偿款2000元。调解现场暖意融融,这起因提供劳务时意外摔伤引发的赔付纠纷圆满化解,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2026年7月10日,天格尔社区居民徐某修缮房屋,将修缮活计承包给和硕县居民刘某(包工不包料),当事人柯某(和硕县居民)受刘某雇佣在徐某家中修缮房屋。7月14日上午,柯某不慎从高处凳子上跌落,造成头部颈部摔伤。由于事发突然,柯某不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赚钱,看病养伤还面临着一笔不小的开销。事情发生后,三方就医药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事宜争执不休,一度表示要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僵持近20天未果。

8月4日,柯某途经二十四团,听到“有矛盾纠纷就找综治中心”的广播宣传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二十四团综治中心。刚进门,引导受理区的工作人员便主动上前接待、手递温水,随后精准地引导柯某到综合受理窗口登记。“叔,您别急,我们马上就和您的雇主、房主联系,大家一起坐下来谈谈。”工作人员的话让柯某眉头稍展。

稍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向柯某出具了《受理告知书》。经过分析研判,当即协调联动司法所了解情况、调解处理。谈及赔偿,伤者柯某认为:“我是干活摔伤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理应由雇主和房主负责。”雇主刘某对此并不认同,觉得意外是伤者自己不注意造成的,自己不该负大部分责任。房主徐某对此也百般陈词,声称自己活计外包,和本次事故关系不大。

看此情形,司法所调解员遂采用“背靠背”、“情理法融合”等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向三方释明法律规定,指出刘某、徐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对劳务者刘某的劳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耐心居中斡旋,引导三方摒弃对立心态、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反复沟通,三方逐步放下争执,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支付时限等情况达成一致。

最后,三方成功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雇主刘某、房主徐某当场赔付当事人柯某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080元,支付完毕后三方不得再以此事起纠纷、提诉求。

至此,这场务工摔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处,是二十四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具体实践。下一步,二十四团综治中心将全量动态摸排潜在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动态化、化解法治化、治理源头化,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马婷)

【普法小贴士】

1.临时用工受伤,雇主需担责

无论是长期务工还是临时务工,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用工方、承包方需根据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含医疗、误工、护理、营养、后续康复等合理费用。

2.自愿调解和解,合法有效受保护

民事纠纷中,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字确认,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反悔、重复追责,既节约维权成本,也能高效化解矛盾。

3.理性维权是关键

遭遇务工受伤、劳资纠纷,切勿采取过激维权方式。可通过人民调解、司法协调、合法诉讼等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