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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第二师铁门关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第二师铁门关市门户网站(https://www.tm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二师铁门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有关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师市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作用,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着力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渠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转发转载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依托政务网站动态发布权责清单、统计数据、就业招聘等各类信息,第一时间更新师市政府领导信息及组织机构信息。2023年,通过师市政务网站发布信息8762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591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细化办理人员工作职责,重点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努力满足申请人诉求,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2023年,师市共接收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兵团转办网民留言32件、市长信箱事项411件,按时答复率、办结率均达100%。

(三)推进政府信息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均进行解读并及时进行公开,2023年公开发布、转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并配套相应的解读文件。在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切实做到政务信息更加高效规范管理。

(四)强化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政务网站内容建设,持续优化网站功能。二是加强网络安全日常巡查检查,确保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各个版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策文件版块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务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

(五)完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畅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渠道;每季度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跟进督促整改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信息有错误等问题,对兵团反馈的错敏信息及时指导相关单位更正,规范进行网站域名备案、网站标识备案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加大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要求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规范备案政务新媒体账号33个,每月对政务新媒体问题账号进行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对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僵尸号”等突出问题账号均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2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181

行政强制

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449.20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2023年师市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仍有待提升,专家解读、负责人解读等解读视角占比不高,视频解读等解读形式还有待丰富。二是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质效还有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师市将着力从以下两方面改进提升:一是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培养场景化解读思维,丰富解读材料制作水平,积极采用图片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满足群众对政策文件获取和理解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后台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规范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下一步,师市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兵团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正向引导社会舆论。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实施透明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加强涉及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帮助纳税主体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二)提高各类政策措施公开质量。统筹公开上级行政法规和规章,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职工群众和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等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推动实现政策咨询“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督促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做好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职工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