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终止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社局 |
1.受理责任:无须提供材料,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推送的共享信息导入、转换为社会保险登记的业务信息,确定单位参保险种,缴费开始时间,生成单位参保编号;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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