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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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强制执行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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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实施对象 |
公民 |
承办机构 |
师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铁门关市民政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形,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