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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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强制执行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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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实施对象 |
社会团体 |
承办机构 |
师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铁门关市民政局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和被撤销登记的应当催告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治理,下达催告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