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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兵劳社险发〔2004〕26号)第四条规定,在办理缴费年限时,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报本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缴费年限认定。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

第二师医疗保障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第二师医疗保障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根据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决定责任:根据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确认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

5.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6.办理行政确认期间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