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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事项

1.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先进评审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3.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并进行表彰。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