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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和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和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对象

公民

承办机构

铁门关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公安局

责任事项

1、组织责任:由公安机关刑侦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2、审核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审核。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奖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不依法予以奖励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