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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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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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该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7号)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交警支队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铁门关市公安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为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提供重要侦破线索,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查、破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由办案民警写出破案报告,提请审查;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