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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检查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娱乐场所检查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法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2016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实施对象

企业

承办机构

铁门关市公安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铁门关市公安局

责任事项

1、计划责任:根据管理职责范围,加强重点场所进行检查。

2、通知:针对怀疑的对象和场所,制定检查流程和取证方案;

3、实施检查:出示人民警察证件,2人执法,对涉嫌物品和人员、场所进行检查;

4、处置责任:作出扣押、查封、传唤嫌疑人的处理措施;

5、事后监督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2.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3.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5.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