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
职权名称 |
兵团重大项目的监管 |
职权子项 |
|
实施依据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第三部分第八条: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规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稽察〔2017〕1955号) 第二章第八条: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和负责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司局(以下简称各相关司局)共同履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管职责。 第九条:稽察办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的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管理、网上监测和监督检查。对计划下达后投资监管实行统筹组织管理,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罚标准,组织实施专项稽察和综合检查。 【规章】《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6〕25号) 第二章第八条: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和动态监管。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改革委 |
责任事项 |
1.检查:按照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 2.处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3.移送:对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4.监督:提交稽察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