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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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在公路路口实施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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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八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处理责任:作出予以行政公告、告诫、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归档备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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