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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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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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条第三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令,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交警支队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公安局 |
责任事项 |
1.受案环节责任: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调查环节责任: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3.审查环节责任:交警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交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交警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行为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6.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经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当场交付当事人。 8.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交警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兜底条款: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4.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