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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项目的立项审核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项目的立项审核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订)第十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应当将项目建设规划或者方案报本级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意见应当作为立项依据。

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师市政务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建设,负责统筹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核,统筹规划与管理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承办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审查评估给予建议。

3.决定责任: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政务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申请立项审核。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出具评估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