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 |
职权编码 |
无 |
职权名称 |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项目的立项审核 |
职权子项 |
无 |
实施依据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订)第十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应当将项目建设规划或者方案报本级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意见应当作为立项依据。 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师市政务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建设,负责统筹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核,统筹规划与管理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审查评估给予建议。 3.决定责任: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政务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申请立项审核。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出具评估意见。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