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职权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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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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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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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2.处置阶段:按规定通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检单位进行处罚。 3.移送阶段:提出整改措施,制作整改通知书,送达受检单位,并依法信息公开。 4.事后管理阶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检查工作,不开展检查的; 2.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无正当事由不按时开展检查,或拖延开展检查,导致发生违法行为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时不认真履职,导致发生违法行为未及时追究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违法行为未及时追究的;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查时收取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导致发生违法行为未及时追究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