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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类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职权子项

 

实施依据

【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4年5月17日发布 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工作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新政发〔2017〕106号)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州、市)备案管理。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

调整意见

保留

责任主体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事项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查。

3.决定:作出资格认证;依情况即时办结或按时办结。

4.送达:制发送达证书;登记备案;信息公开。

5.监督: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