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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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茧丝、毛绒、麻类纤维的公证检验 |
职权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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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规章】《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2018年3月6日公布 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家推行茧丝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桑蚕干茧销售逐步实行质量公证检验;其他有必要进行质量公证检验的茧丝(含国家储备的茧丝),由国家确定实施公证检验的茧丝品种、类别和实施公证检验的环节。 上款所称茧丝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茧丝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茧丝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是茧丝质量、数量的依据。 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并监督茧丝质量公证检验。 茧丝质量公证检验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 【规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家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上款所称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实施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品种和类别、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规章】《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4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家推行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本办法所称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实施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品种、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承办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依据 |
无 |
调整意见 |
保留 |
责任主体 |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事项 |
1.样品扦样阶段:扦样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扦样。 2.检验阶段:必须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检验二人以上进行;检验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茧丝、毛绒、麻类纤维的质量进行检验,执行国家标准及检验方法、技术规范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检验人员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操作及时出具检验数据,并对检验数据负责。 3.审查复核阶段:对检验数据进行复核;签发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上报中纤局,由中纤局发布。 4.事后阶段:及时将检验报告发放给当事人;及时将检验结果报告给中纤局。 5.样品管理阶段:检验前样品按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妥善放置管理;检验完毕后的样品,及时退样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应当予以行政检查而不予检查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检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的; 4.擅自扩大行政检查范围的; 5.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按程序作出处理决定的;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检查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7.因不当实施行政检查,侵害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8.在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在实施行政检查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