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 1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 证明 法律 事实 类公 证收 费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 2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A.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0.5%;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5)300万元以上,收取0.1%; B.按房产面积计收: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
| 3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 20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减半收取 | |
| 4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遗嘱 | 50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5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 20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
| 6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5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7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的组识的资格、资信等 | 30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8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经济合同 |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数(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最低收费200元; (2)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9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协议 | 400元/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收取 | |
| 10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1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 | 15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2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 15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3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 15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4 |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 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150元/件 | 政府定价、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局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