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第二师城镇供水价格,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等文件,结合师市实际,采取“同域同价”制定第二师城镇供水价格。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定用水价格方案(含税)
(一)库尔勒垦区(铁门关市、29团博古其镇、30团双丰镇)
(1)居民生活用水1.58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2.17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餐饮、基建用水2.87元/立方米;
(4)特种行业用水7.27元/立方米;
(5)其他用水(市政公共设施用水)1.57元/立方米;
(6)城市绿化用水1元/立方米;
(7)城市工业用水3.05元/立方米。
(二)焉耆垦区(21团开来镇、22团河畔镇、223团开泽镇)
(1)居民生活用水1.8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2.8元/立方米(指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建筑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3)特种行业用水4元/立方米(指高档洗浴业、洗车业等);
(4)其他用水0.7元/立方米(指城市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用水等)。
(三)焉耆垦区(24团高桥镇)
(1)居民生活用水1.85元/立方米;
(2)商业、工业用水2.05元/立方米;
(3)建筑用水2.25元/立方米;
(4)特种行业用水5.05元/立方米;
(5)绿化、消防用水0.55元/立方米。
(四)焉耆垦区(25团西海镇)
(1)居民生活用水1.95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95元/立方米;
(3)工业用水2.68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用水2.68元/立方米;
(5)市政公共用水1.3元/立方米。
(五)焉耆垦区(27团天湖镇)
(1)居民生活用水1.95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1.95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性用水2.68元/立方米;
(4)工业用水2.68元/立方米;
(5)市政公共用水1.3元/立方米。
(六)塔里木垦区(31团罗杨镇、33团营盘镇、34团蒲昌镇)
(1)居民生活用水2.38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2.54元/立方米;
(3)基建用水3.69元/立方米;
(4)商业用水4.1元/立方米;
(5)特种行业用水6.45元/立方米。
(七)且若垦区(36团米兰镇)
(1)居民生活用水2元/立方米;
(2)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3元/立方米;
(3)工业用水3元/立方米;
(4)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元/立方米;
(5)特种行业用水6元/立方米。
(八)且若垦区(37团金山镇、38团南屯镇)
(1)居民生活用水1.76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2.4元/立方米;
(3)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3元/立方米;
(4)行政事业用水1.76元/立方米;
(5)特种行业用水4元/立方米;
(6)绿化用水0.66元/立方米。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三、征求意见方式: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过邮箱反馈至第二师铁门关市发改委。请广大职工群众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相关个人信息和意见内容我委将严格保密。
邮箱:DESfgwshk@163.com 办公电话:0996-5890326
第二师铁门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