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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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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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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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铁门关市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 |
第二师24团团部原轧花厂内 |
铁门关市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博森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4团团部原轧花厂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3′47.037″,北纬42°16′30.166″。项目为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于现有生产车间内增设1条淋膜生产线,新建容积为125立方米的循环冷却水池1座,依托现有废弃库房改建一般固废间1座,占地面积为10平方米,危废贮存点1处,占地面积为5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367%。 |
废气: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尘较大的施工时段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规范车辆运输管理。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百分百密闭,严禁撒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工地内临时堆置点,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防尘措施。运营期加热熔融工序、淋膜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性、增加车间通风换气频次、定期检修集气软帘、日常异味巡检、原辅料密闭储存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相关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依托厂区现有厕所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第二师24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24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固废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固废,尽可能缩短暂存时间,就近运至和硕县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废包装袋、废滤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拉运至就近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且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相关噪声标准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经过沿线敏感目标时应适当减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弱噪声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