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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2团金谷园油脂厂提升改造项目

第二师33团

新疆金谷园油脂有限公司

新疆同济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3团,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7°4′11.043″,北纬40°50′23.180″,项目为改建工程,不新增占地,本次改建内容包括新建1台10蒸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及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1处,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250立方米/天,工艺为A/O+MBR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同时对现有2条棉籽生产线设备进行常规检修维护,对脱绒车间、预处理车间、浸出脱酚车间现有低效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规范设置排气筒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4.95%。

废气:施工期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杜绝“冒黑烟”现象;使用正规渠道油品,严禁使用非标油;合理控制施工车辆进出频次,避免集中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尾气累积影响;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水泥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物必须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全覆盖,防止风力扬散。运营期脱绒及预处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浸出脱酚工段产生的不凝气体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送入“冷凝+冷冻”组合回收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脱酚棉籽粕磨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系统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最终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轧胚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分别采取车间密闭/产臭单元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轧胚产生的臭气浓度、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内容主要为锅炉安装、设备拆除及优化升级,不涉及大型土建施工,基本无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产生。少量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区不在厂区内,生活污水不在厂区排放。生产废水和软化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废旧锅炉及设备分类收集,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资源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MBR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生产厂家现场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布袋更换时由生产厂家现场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清理杂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污泥经脱水、固化处理后,清运至33团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废机油桶、精馏残渣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贮存点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阶段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无特殊施工要求,夜间不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应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在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笛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运营期通过控制噪声源,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弱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