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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储罐区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新疆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42.870″,北纬41°47′56.710″,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单罐容量为298立方米的盐酸储罐3个,硫酸储罐2个、液碱储罐1个、氨水储罐1个,新建罐区防火堤面积8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废气:施工期施工场地不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产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装载不得过满;运输车辆及各类燃油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对施工器械和运输车辆及时保养;禁止使用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及器械。运营期盐酸及氨水储罐设置超压泄气呼吸阀,储罐区单独设置呼吸废气收集系统,泄压呼吸阀与软管连接,将储罐超压排出的废气经管道分别引至主体工程1#洗涤塔、2#洗涤塔处理系统,与工艺废气一并处理后各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设施处理。运营期洗涤塔产生的洗涤废水,用于生产配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开挖土方优先回填或用于场地平整,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按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固体废物。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隔声、消声设备,定期保养设备,严格操作规范;运输车辆的进出应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运营期通过合理的设备选型、机泵设隔音罩等措施减弱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在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塔克拉玛干沙漠绿洲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二师部分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24团、30团、31团、33团、34团、36团、223团

第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新疆中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1 团、24 团、30 团、31 团、33 团、34 团、36 团、223 团。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通过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防风固沙及农田水利等工程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引发的点状生态创伤(地质环境安全隐患、土地资源损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植被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线状生态断裂(生物廊道阻隔)以及面状生态退化(如水土流失加剧)等系统性生态问题进行修复,涉及第二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74个,生态修复面积超1000公顷。项目总投资42105.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7万元,占总投资的1.61%。

生态环境:本项目选址选线避让了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临时占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均为植被少的未利用地;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平整、恢复,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废气:施工期使用淤泥进行湿法搅拌,采用拌合机进行土壤拌合,整个拌合过程在封闭搅拌缸内进行,拌合废气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口排出;施工期采取施工建筑材料集中、分类堆放,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临时道路采取砾石硬化处理,长时间堆土采取防尘网覆盖,砂石、渣土运输车辆采用篷苫盖,严控制车辆运输时间段及运输路线,加强施工管理、大风(四级及以上)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回填作业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废水: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就近租用周边连队或团场的民房,依托民房现有排污设施排放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置移动环保厕所,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粪污,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临近连队或团场的公共厕所,施工结束后,拆除移动厕所,清理场地,确保不遗留任何污染物;施工废水主要为防渗渠等工程养护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按需设置)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固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修复区清除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周边连队或团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运至和静县工业固废填埋场;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各自项目区内的调运回填、平整洼坑;拌合除尘灰用作重构土壤原料进行再拌合;废弃包装物、废金属构件由施工单位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临时沉淀池污泥清掏后用于项目区土地平整。运营期植被管护产生的肥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在项目区暂存。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临近223团民房、223团居住区、30团园一连的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分别长约340m、300m、300m,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不产生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