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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铁门关市旭日开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1团10连

铁门关市旭日开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市21团10连,项目地理坐标位于:东经86°17′17.735″,北纬42°7′43.014″。本项目占地面积6595.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用房(含实验室)、门卫室等内容。建设180预拌混凝土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优质商品混凝土3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29%。

废气:运营期通过将原料库全封闭、设置上料仓,配套设置洒水降尘装置等减少上料粉尘、堆场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道路洒水降尘、限制车速、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全封闭搅拌楼,再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砂石料堆场、厂区内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沙回用于生产线;废试块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带走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弱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在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

2

第二师30团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第二师30团双丰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团城镇管理中心

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团,项目地理坐标位于:东经85°29′27.853″,北纬41°48′42.531″。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占地。本次改造一体化设备、加药间,增设深度处理设施、污泥脱水设施及除臭设备、更换出口在线监测设备,新增进口在线监测设备;改扩建污水管网、改造排水提升泵站1座,其余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改造后处理规模1900立方米/天,提升至2000立方米/天。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4%。

废气:运营期格栅及提升泵房、一体化设备的厌氧/缺氧区及污泥池产生的臭气,经风机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工艺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通过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以及保持通风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表6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运营期废水经“格栅+调节池+一体化生化反应器+滤布滤池”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相关要求后用于林带灌溉。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栅渣、废弃生物填料、脱水后的污泥定期送至30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布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污泥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进行稳定化处理,并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标准。

噪声:运营期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合理布局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弱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在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