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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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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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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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师三十三团20吨锅炉迁建工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33团乌鲁克镇西区 |
新疆营盘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巴州朗霁云程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3团乌鲁克镇西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4′7.570″,北纬:40°50′13.827″,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不新增占地。本项目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10吨处于停用状态的燃煤锅炉(备用),替换为1台20吨燃煤锅炉,作为现有20吨燃煤锅炉的备用锅炉,两个20吨锅炉不同时使用,属于一备一用。本项目改建的20吨锅炉的烟道接入原有锅炉的烟道,两者共用一套烟气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49%。 |
废气:运营期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湿式除尘技术+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堆煤场和炉渣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篷布覆盖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运营期软化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或项目区绿化灌溉,锅炉排水与炉渣一起排出用于炉渣降尘,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固废:运营期锅炉灰渣、除尘灰、脱硫石膏等集中收集外售建材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盐、尿素、石灰等废弃包装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氢氧化钠废弃包装袋、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离,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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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师铁门关市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市29团14连南侧1400米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29团14连南侧1400米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5′35.652″,北纬:41°42′25.596″,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13304平方米(本次工程占地87039平方米,发展预留用地26265平方米)。本项目拟建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650平方米;门卫计量室2座,建筑面积均为25平方米;配电室一座,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原料库一座,面积2000平方米;中转贮存库一座,面积2000平方米;分拣库一座,面积2000平方米;成品骨料库一座,面积2000平方米;骨料生产车间一座,面积5000平方米;填埋区30337平方米;配置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一条及相关机械车辆、环保设施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 |
废气:运营期分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廊道输送,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输送无组织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等通过定期洒水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运营期灰渣冲洗水以及垃圾倾卸平台、车辆的冲洗水等生产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少量垃圾渗滤液收集到下游的防渗、防溢流集液池(500立方米),采用回灌消解法对渗滤液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防渗化粪池(20立方米)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拉运至铁门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固废:运营期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填埋;渗滤液调节池的泥沙收集后送入库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筑垃圾处置填埋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