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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223团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23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二二三团农业林业草原和生态保护中心

巴州朗霁云程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23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1.236″,北纬:42°20′4.470″,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27333.33平方米。项目新建1#楼(包括预处理车间、液体肥生产车间)、2#楼(包括陈化棚、有机肥生产车间、陈品库房)、反应池、门卫室、服务用房、试验田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6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有机肥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1套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反应池采取纳米分子膜密封除臭;在陈化棚加篷布覆盖,并在周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小型规模的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道路,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灌溉用水自然蒸发或被植物吸收,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液体肥生产,生物滴滤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过滤残渣回用于有机肥生产线。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离,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