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维度玄武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连续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产业基地

新疆维度玄武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产业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20′47.865″,北纬41°47′5.171″。项目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310597.3949平方米,建筑面积200420平方米。包括新建9座纤维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67500平方米,1#~3#车间各设置16条200t/a玄武岩纤维生产线,4#~9#车间各设置17条200t/a玄武岩纤维生产线;4座原料库房,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5座成品仓库,占地面积37500平方米;1座4层实验楼,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设包括值班室、宿舍、食堂、其他配套用房等占地面积共37635平方米;150台电池窑炉及其他相应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

废气:施工期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设置围栏、加强物料防尘管理、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等。运营期熔融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1#~3#纤维生产车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6#纤维生产车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7#~9#纤维生产车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熔化炉(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二级标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1#~4#车间20台烘箱采用风管密闭连接将收集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9#车间25台烘箱食堂采用风管密闭连接将收集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出,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轮台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由各施工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丝、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弃包装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浸润剂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定期维护,封闭生产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

2

第二师21团甜叶菊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第二师21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农业林业草原和生态保护中心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一团永七线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7′10.550″,北纬42°08′28.130″,项目为新建工程,7座日光温室大棚总面积9475.44平方米,2间育苗室总面积2023.66平方米,育苗室1内设1座原料库房200平方米,育苗室2内设1座种子库房500平方米;1间检验检疫监测室458.17平方米,内设1处危险废物贮存点5平方米;1座锅炉房291.41平方米,内设燃料堆棚20平方米、炉渣仓5立方米、灰仓3立方米、2台;1座门卫室39.72平方米及化粪池等相应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5%。

废气:施工期通过设置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加强机械车辆保养、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炉渣仓、灰仓、均封闭并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种子加工车间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周边二十一团木材厂旱厕;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填埋并平整。运营期甜叶菊培育培苗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在厂区污水集水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转运至2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要求的三级标准。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技术和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固废:施工期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废培养基(废培养液)、炉渣仓中的炉渣外运至甜叶菊种植基地作为肥料;杂草、甜叶菊秸秆收集后外售作为饲料原料;肥料包装物、种子杂质、灰仓中的除尘灰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衣剂、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农药经营者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结束后进行厂区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