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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师分公司第二师24团高桥加油加气站新增LNG撬装加气项目

第二师24团1公里处,325省道南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师分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4团1公里处,325省道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3′56.402″,北纬42°16′51.172″,项目为扩建工程,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扩建内容包括新增设60立方米LNG撬装设备1台,配备必要消防物资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

废气: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扬尘产生量极少。运营期散泄压废气经放散管放散;无组织散逸天然气经大气扩散、植被吸收。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2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固废:施工期设备包装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处理。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废润滑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柜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噪声为设备安装调试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西侧、东侧、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

2

第二师223团恒丰椒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与年产5000吨辣椒红色素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第二师223团农六连

新疆恒丰椒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农六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6′23.153″,北纬42°17′38.486″,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占地面积72998.77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16126.14平方米。建设包括生产车间5座共26887.94平方米、浸出车间1座1922.53平方米、锅炉房1座904.6平方米、倒班宿舍1座1564.10平方米及溶剂罐区1座200平方米,循环水池1座1258立方米,事故池1座800立方米,危废暂存间1座10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各5016.67平方米用作冷库,3#生产车间6374.32平方米、4#生产车间4889.95平方米、5#生产车间5590.33平方米用于备用车间,浸出车间内设2条浸出生产线、1条脱辣生产线及1座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锅炉房内设2台10吨/时燃气锅炉,溶剂罐区设置5个容积为30立方米的正已烷储罐和1个容积为30立方米的乙醇储罐。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浸出车间及一条浸出生产线、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倒班宿舍等,一期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生产车间(冷库)、2#生产车间(冷库)、5#生产车间、浸出车间内的另一条浸出生产线等,二期工程总投资18900万元。此次环评针对两期工程全部内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000吨辣椒红色素。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6%。

废气:施工期建筑材料采用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运营期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2座12米高排气筒排放;正己烷、乙醇回收采用冷凝+冷冻回收处理后经各自15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锅炉燃烧废气中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凝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392-1996)表2厂界外浓度最高点。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企业生活区卫生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用水,地面喷洒水等,产生量较少,可自然蒸发。运营期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增设的排污泵排入农六连污水暂存池,定期拉运至223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施工期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强化隔声效果。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车辆鸣笛。运营期设备噪声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设置基础减振,鼓风机、空压机、泵类等设备安装消声器,空压机安装隔声罩,鼓风机房安装隔声门窗等;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