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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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二师铁门关市防洪工程3号泄洪沟城区段改建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市29团 |
第二师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第二师铁门关市29团,项目区起点坐标为:东经85°38′4.561″,北纬41°51′31.217″,终点坐标为:东经85°37′59.798″,北纬41°51′12.313″。项目为改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改建3号泄洪沟城区段0.6千米,新增泄洪沟安全围栏1.2千米。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7.05%。 |
废气: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进行苫盖;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尾气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水,经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住在铁门关市区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设施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售卖至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挖方优先回用于项目填筑,余方用于堤后培厚。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住在铁门关市内,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利用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布置使用,运输车辆应合理选择路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点较多路线。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