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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博湖县万达商砼有限公司铁门关市分公司第二师24团商混站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4团

博湖县万达商砼有限公司铁门关市分公司

新疆丝路融合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4团,项目地理坐标位于:东经86°42′19.536″,北纬42°14′41.129″。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9197.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3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混凝土搅拌机主楼(生产车间)占地728.4平方米,厂区中间设置1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矿粉筒仓1个,容量为200吨,配套密闭螺旋式给料器;水泥筒仓2个,容积为200吨/个,配备螺旋式给料器;粉煤灰筒仓1个,容量为200吨/个,配备螺旋式给料器;外加剂储罐1个,容积为5吨/个。新建办公楼3座,1#办公楼204.78平方米、2#办公楼492.25平方米、3#办公楼231.19平方米。料仓1座5355平方米、库房2座1975.8平方米、附属用房1座60.6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间5平方米及其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

废气:施工期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设置专门库房堆放,禁止现场搅拌;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固体废物及时清运;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运营期矿粉筒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自带的滤芯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间歇式排放;车辆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路面硬化、洒水降尘、降低行驶速度减少污染;搅拌粉尘密闭投料、密闭搅拌、搅拌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表3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作为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拉运至和硕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和硕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搅拌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导流槽引至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固废:施工期对拟建加工区和生活办公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临时沉淀池、临时化粪池的回填及厂区道路平整;施工期无挖方弃土产生;石块、混凝土、废钢筋等废钢筋等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的石块、混凝土块等作为路基材料用于道路修筑;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自行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自行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隔油池、化粪池泥污定期拉运至和硕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检验实验室产生的混凝土检测试块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采取适宜的施工方式;选用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运输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