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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038016

传    真:0996-2920755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三十四团国有荒地开发生态果园建设项目

第二师三十四团五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四团农业林业草原和生态保护中心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四团五连,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4′35.353″,北纬40°35′42.398″。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910912平方米。项目斗渠3条,1斗渠长1.165千米,东斗渠长0.826千米,西斗渠长0.728千米,斗渠总长2.719千米。新建砂石路9.16千米,共8条。其中主干道2条共长5.77千米,生产路6条共长3.39千米。新建节水灌溉面积1227.96亩,新建田间灌溉系统2个,新建系统首部及沉沙池各1座,新增防护林17.85亩,土地平整面积1366.37亩,土壤改良面积1245.81亩,滴灌首部实施水肥一体化系统1处。项目总投资2431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8%。

废气:施工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施工生产区及渠道施工靠近村庄的路段,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有效降尘措施;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外购商品混凝土,施工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运输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车辆,按规定统一苫盖篷布。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柴油机械及柴油发电机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891-2014)及修订单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

废水: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及田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租住三十四团平房院落,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依托平房院落现有排水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工程土方单侧堆放,综合利用于渠堤填筑和土地平整,弃方摊铺在灌渠两侧,渠系建筑周围或两端并平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沉砂池泥沙定期清理用作斗渠加固,肥料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农药包装物交由农药经营者回收,杂草及废树枝外售肥料厂用作生物质肥料,坏果埋地用作果蔬肥料,废滴灌带外售塑料厂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

2

新疆谷满仓化肥有限公司肥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新疆谷满仓化肥有限公司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45.792″,北纬41°48′9.171″,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2#生产车间内拆除原有复混肥生产线,新建1条5.76万吨/年掺混肥生产线,现有3#生产车间内,扩建1条5.76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

废气:施工期项目设备安装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粉尘,在设备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避免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运营期掺混肥生产线采用集气罩收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溶肥生产线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无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车辆经过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时,减少鸣笛。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重新生产,原料废包装及筛分杂质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防沙治沙: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在厂区内;场地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堆置;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3

新疆华茂百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6团低碳生物科技循环经济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

第二师36团米兰镇6连内

新疆华茂百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泰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米兰镇6连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1′58.274″,北纬39°11′50.246″。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5779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056.03平方米。主要新建生物饲料加工车间1栋18525.64平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1栋18525.64平方米,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车间1栋18885.5平方米,内设石斑鱼养殖、红螯鳌虾养殖区,分离海洋生物活性肽生产线;抗菌肽生产车间1栋53622平方米,内设石斑鱼养殖、红螯鳌虾养殖区,提取分离抗菌肽生产线。发酵肽生产车间1栋18885.5平方米,内设石斑鱼养殖、红螯鳌虾养殖区,提取分离发酵肽生产线。水产品冷冻包装加工区内设分级包装车间2栋,主要用于配套分包包装生产线;速冻车间2栋37051.28平方米,配套速冻设备。职工宿舍2栋26614.04平方米,餐厅2栋1896平方米,门卫室2栋180平方米,配电室2座180平方米,海洋生物活性肽仓库1栋18051.64平方米,用于储存提取的浓缩海洋生物活性肽肽液。抗菌肽仓库3栋,用于存储提取的浓缩发酵肽液。发酵肽仓库3栋,用于存储提取的浓酸发酵肽液,冷库2栋37051.28平方米,主要储存蛋白速冻完成好的石斑鱼、红螯鳌虾。危险废物库1间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9%。

废气:施工期建筑工地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工地脚手架外侧设密闭式安全网;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沉砂、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物料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搅拌站;运输主干道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运营期有机肥生产过程中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车间微负压收集后引至生物滤塔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烘干粉尘经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设置全封闭车间,定点喷洒除臭剂,粉尘自由沉降从而减少无组织排放。生物饲料生产过程中投料、造粒、包装产生的粉尘经车间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至室外。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有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场地设置沉砂池,场地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过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小型生活污水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加装临时隔声棚。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器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钢筋、钢板、木材等边角料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放点。运营期有机肥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生物饲料加工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饲料生产加工生产工序;包装工序和豆粕、麦皮原辅料包装物产生的废包材,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鱼虾养殖产生的水藻,收集后作为厂区鱼虾养殖的饲料;尾水处理过程中过滤出来的鱼虾粪便暂存于带盖可密封的牛筋加厚环保塑料桶,作为生产有机肥加工的原料;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防沙治沙: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公路随意行驶,加剧土地沙化;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堆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