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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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门关市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巴州敬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自保温砌块生产项目 |
第二师22团9连 |
巴州敬铭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团9连,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6°30′58.708″,北纬42°9′1.031″,总占地面积1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车间1座、聚苯颗粒料仓1座102.24平方米,划分成品堆放区714平方米、砂子堆放区177.63平方米,新建粉煤灰筒仓3个、水泥筒仓3个,在生产车间内设置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建设三级沉淀池、化粪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保温砌块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5%。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筒仓废气经筒仓产尘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后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产生的搅拌废气经产污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过程采用在封闭厂房内湿法切割的方式且在车间外定期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周围设施直接排入下水管网。运营期切割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包装袋、包装箱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及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搅拌工序,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